(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内容:减免保教费。
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内容: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1750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内容: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资助标准:省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600元,市、县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5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30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资助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
(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内容:发放就餐补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300-500元。
(八)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资助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内容:发放补贴。
资助标准:启动当月测算标准(最低标准25元/月)。
项目根据达到政策规定的启动条件后,按照相关部门通知执行。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中小学、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就读的学生,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困难类别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城乡低保学生;
6.低保边缘人口;
7.特困救助学生;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9.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0.孤儿;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
14.烈士子女;
15.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文章转自哈尔滨市教育局
供稿 / 校宣传部